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托幼机构暑期学生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美[2009]18号
2009年6月22日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正式宣布把甲型H1N1流感预警级别升至6级,本市确诊病例也在不断增加,随着暑假的临近,各校外教育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也将迎来暑期学生活动的高峰期,防控工作将面临着新的考验。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为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和暑期学生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现就暑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校外教育机构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校外教育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
2.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管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
3.对所有参与暑期管理的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甲型H1N1流感及防控的相关知识。
(二)加强监测
1.所有校外教育机构都必须配置使用体温检测设备。
2.每天对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凡体温超过37.5℃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活动区域。
3.所有教师在上课或组织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精神状态的观察、了解学生健康状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和登记。对于发热37.5℃以上或者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120或999送到医院诊治。
(三)加强消毒
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每天活动结束后都要对活动场所等公共活动空间进行科学规范的消毒。坚持室内通风,湿式扫除,保持室内空气清晰。
二、切实加强对参加暑期活动的学生管理
(一)参加暑期集体活动的学生,如果曾前往疫区国家出访或旅游的,必须居家隔离7天后方可参加活动。
(二)凡组织学生参加外出暑期文化交流、夏令营等活动的,必须安排学生在学校开学前7天返京。
(三)要求学生每日参加活动时都要上交健康记录表,同时要对参加活动的学生每天都进行体温检测,凡体温超过37.5℃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活动。
(四)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并按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学生因病治疗康复后,应持医院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参加活动,未到医院就诊的学生需待体温正常后再在家观察1天后再恢复参加活动。
三、重点搞好国庆庆典演练和军训中的防控工作
有国庆训练任务的学校,其防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与学校正常上课一致,绝不能松懈。相关区县要加强督导检查。
组织学生军训的学校:
(一)要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学校要和军训基地要密切合作,签定防控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要建立军训基地、学校、班主任(辅导员)、宿舍负责人监测防控网络,加强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完善医务室和隔离观察室设置,配备专业人员、车辆。学校要配齐随训校医、器材和药品,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甲流防控技术技能。
(二)要控制学生宿舍的人员密度。各军训基地每间以12人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16人,有条件的尽量分散居住;室内要保持通风换气,定时进行卫生消毒。
(三)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军训学生会客,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军训基地;确需进入的,必须提前联系,经医务人员审查测量,报学校和军训基地双方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要以宿舍或班级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安全员每天上、下午训练前对学生进行体温测量,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带队教师、辅导员要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
(五)要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发现发热37.5℃以上的学生,要立即由校医进行诊治,甄别情况;不能确定的,要送医院就诊;遇有确诊病例的,要按卫生部门要求采取消毒、隔离观察等措施并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一旦发现有群体感冒发烧症状的,须立即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64407013或12320)。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着力提高防控知识及安全教育水平
必须加强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明确要求学生做好放假期间的自我保护,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安全合理地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注意个人卫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保持身心健康,在积极配合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施有关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要注意防止其他传染病以及食品中毒、交通意外、溺水等安全事故。
学校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及短信联系等多种形式向家长(监护人)宣传防控各种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和有效防控的措施。指导家长(监护人)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子女的假期生活,切实担负起家长(监护人)在防控流感方面的教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