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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4-08-25

发文字号

粤继医教[20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4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告

粤继医教[2014]7号

2014年8月2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根据《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现将2014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13项(见附件)予以通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可进入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www.91huayi.com/publish)和广东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查询具体项目情况。

  二、请各市(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项目举办后2周内,须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或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对未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的项目,省将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所授学分和内容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停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1-3年等处罚。

  三、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项目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省科教管理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录入“科教管理平台”;参加省外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的,请于学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学分证,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录入“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附件:2014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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