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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文字号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6年第9号

2016年3月11日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粮食及粮食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焙烤食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食品添加剂,水果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蜂产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等19类181批次产品,合格1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洛川兰河饮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11日生产的兰河山牌350ml苹果醋饮品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安康市硒牛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2日生产的340ml优乐Cse草莓味饮料蛋白质不达标,陕西玉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3日生产的玉华牌500ml红礼盒大西北酒(45%vol)固形物超标,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1日生产的500ml逸酒(45%vol)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密素)。
  糖精钠、甜密素是食品添加剂中甜味剂的一种。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人群有影响。饮料中检出糖精钠、白酒中检出甜密素,均系超范围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的固形物超标,原因系酿造不充分、企业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含乳饮料中蛋白质不达标,原因系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当,或鲜乳含量不足。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安、安康、铜川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延安、安康、铜川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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