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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0

发文字号

皖卫函〔2023〕 19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7-10

颁发部门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皖卫发〔2021〕25号)及2023年度工作要求,决定对各地申报的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具体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评估组和被评估市协商后确定。

三、评估内容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皖卫发〔2021〕25号)所附相关评估指标。

四、评估方法

为促进各市在创建工作中互学互鉴,更好推进本地创建工作,此次评估采取交叉评估的方式进行。以市为单位组建评估组,通过采取查阅资料、访谈和实地查看等,对被评估市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不听取工作汇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

五、评估组人员

评估组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具体组成为: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老龄健康工作的领导任评估组组长,成员包括老年医学或相关学科专家2名(医护各1名)、市卫生健康委和民政局工作人员各1名。请各市于6月21日前将本市评估组人员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人员确定后,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将统一组织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评估组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严格对照评估指标和培训要求逐项评估,做到客观公正。评估时需填写评分表,特色做法和存在问题务必逐条标注清楚。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将组织人员随机对评估工作进行巡回指导,确保评估质量。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接通知后,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工作配合,合理安排人员,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各市评估组联络员负责做好与本市评估组和被评估市的对接联系,并做好评估材料的准备、收集、汇总和上报。

(三)做好评估反馈。各评估组需在评估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评估组长审定的评估报告(附件3)、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现场反馈评估对象及被评估市。被评估市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督促评估对象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促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做好个人防护。

评估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李玉立,电话:0551-62999992,电子邮箱:AHWJLLJK@163.com;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尚林永,电话:0551-65606150。

 

附件:1.2023年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评估单位.doc

          2.2023年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评估分组情况(因涉及隐私,此附件不予公开)

          3.XX市2023年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评估报告.doc

          4.2023年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评估情况汇总表.doc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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