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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1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2009]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2009]57号

2009年6月1日

各市卫生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6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做好当前及今后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6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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