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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上城区等13个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12-26

发文字号

浙食药监办[2014]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6

颁发部门

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杭州上城区等13个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浙食药监办[2014]37号

2014年12月26日

各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部署,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杭州上城区等13个县(市、区)的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组检查评定并向社会公示,杭州上城区等13个县(市、区)基本达到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西湖区、富阳市、桐庐县、象山县、文成县、海宁市、海盐县、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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