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卫办流管字[2014]2号
2014年3月14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以“完善制度、源头管理、协调协作、均等服务”为重点任务,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率达85%以上。
一、完善落实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一)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广泛宣传、认真落实国务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创新服务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开展调查研究,争取《江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纳入省政府立法项目。
(二)抓好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加强对流动人口信访维权工作的督导,落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单独两孩”等便民惠民政策。认真受理流动人口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信息质量
(一)扎实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继续完善新版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功能,加强新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基层用好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建档率,加强与公安、人社、民政、统计、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基础信息核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
(二)突出抓好信息交换质量。继续狠抓流动人口网络信息交换质量,加大对后进地区的督导力度,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应用情况的季通报制度,量化考核信息平台各项指标,实现流动人口建档率、协查信息及时反馈率、服务通报及时接收率均达到95%,查无此人率低于15%(城区低于25%)。
(三)加强婚育证明办证验证工作。依法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验证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使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办证率达80%以上。
三、强化协调配合,深化区域协作
(一)深化区域协作。推进跨省、跨市的区域协作,主动走出去,与赣籍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签订协议,建立县级牵头、乡级协作的双向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边界相邻地区协作配合,形成机制共建、信息互通、协作互助、服务共享的良好局面。推进南昌、九江两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二)密切与泛长泛珠省份联系。加强与“泛长、泛珠”省份的联系,建立双向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信息核查、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实行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和核实重点对象信息。
四、推进均等化服务,促进社会融合
(一)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国家公共服务规范和试点工作方案,总结推广新余市的经验,探索建立我省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开展新区、工业园区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
(二)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开展关怀关爱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年活动,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
五、突出重点区域,落实服务管理
(一)加强重点区域的服务管理。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出租屋、城市高档封闭小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大计生政策宣传力度,发放免费计生用具,为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
(二)落实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委托用人单位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基层流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内部建立计生工作责任制,协助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七、做好监测调查,开展分析研究
(一)做好“一大几专”监测调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指导下,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流出地监测调查。抓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严密组织入户调查,强化调查质量督导,把好数据录入关,确保各项监测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数据成果开发和研究。充分利用本省监测调查数据,就流动人口的结构、分布和变动趋势以及生存发展状况,开展研究,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