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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4

发文字号

京食药监药械[20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京食药监药械[2017]4号

2017年2月14日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各药品经营企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指导原则》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二、各区局、各直属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指导原则》内容,在药品GSP认证检查及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中的结果判定执行。

  三、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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