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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建省食品生产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7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4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7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福建省食品生产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487号

2014年10月27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

  为充分发挥食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专家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提高我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建立“福建省食品生产行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与职责
  福建省食品生产行业专家库主要由我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中担任技术管理类中层以上职务或负责人组成。专家人选由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行业协会审核确定。
  福建省食品生产行业专家库主要职责为:
  (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关注本行业发生的不合格食品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参与食品生产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科学分析成因,提出防范与解决的方案、措施。
  (二)反映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调查了解本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潜规则问题,及时予以反映,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治理。
  (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参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食品行业风险交流活动,提供行业内部最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参与交流和研讨。
  (四)提供技术咨询。对所在行业出现的重大、疑难或有争议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必要时,应邀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突击检查中协助提供现场技术咨询。
  (五)参与标准制订、执行。参与本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过程,积极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发现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专家名单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上统一公布,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模式。
  (二)在库食品生产企业专家或行业协会专家可以分别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所属行业协会自愿提出退出申请,经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后更新名单。
  (三)食品生产行业专家所属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专家协助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食品生产行业专家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从事贬损竞争对手企业或虚假宣传等违法或背信不当行为。违反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后予以除名并公布。

  三、联系联络
  省、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作为食品生产行业专家库管理的协调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和“闽食药监食生函[2014]350号”要求,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及专家库专家沟通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及专家发现问题的也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电子邮箱:spscc@fjfda.gov.cn
  电话:0591-86296625
  传真:0591-86295822
  联系人:林琛

  附件:福建省食品生产行业专家库名单(首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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