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文字号

赣人口发[20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8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

赣人口发[2012]4号

2012年12月28日

各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引导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2011]55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条件和办法,仍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所需资金按原发放渠道解决。

  四、 本通知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