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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3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流[2015]4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流[2015]457号

2015年7月13日

各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5]7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入市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现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主体数量及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认真填报《2015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表》(附件1)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同时请将表格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食品流通监管处应重华,联系电话:6335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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