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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32个医改试点县(市、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统计周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在32个医改试点县(市、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统计周报制度的通知

2010年1月12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医改试点县(市、区)人事局:

  为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掌握各地医改试点工作中定岗竞聘和分流人员安置等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系统医改试点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统计周报制度,下发《32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和分流人员安置情况统计表》(共五份表格),现将填报要求和上报时限通知如下:

  1、上述统计表格请各医改试点县(市、区)如实、准确填报;由县(市、区)人事局以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同)为单位统一填写、汇总并及时上报;

  2、表一、表二由试点县(市、区)人事局统一汇总并填报。根据工作进度,若设岗方案完成核准的,请上报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设岗方案;若尚未完成,须书面上报进展情况和拟完成时限。竞聘人员已经确认的,请填报表三;尚未完成的,须书面上报进展情况和拟完成时限。若人员完成竞聘上岗的,请填报表四;尚未完成的,须书面上报进展情况和拟完成时限。若已经开始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的,请填报表五。

  3、上述统计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网页自行下载;填报人为各医改试点县(市、区)人事部门联络员,表格经单位领导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551-2663172;电子版发送至zhuangxuefeng@ah.hrss.gov.cn。

  4、请医改试点县(市、区)人事部门按照所辖各个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度及时填报,每周五下午5:00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5、省厅将对各地医改试点工作中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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