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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9

发文字号

浙交〔2005〕2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9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6月下旬,四川省资阳市出现首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随后,四川省内江市等9个市及广东、重庆、江西个别地方陆续出现病例,四川省同时出现生猪死亡。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迅速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省政府已连续召开三次紧急会议,部署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防控猪链球菌病工作,现结合交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猪链球菌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控猪链球菌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加强对交通系统防控猪链球菌病工作的领导,省厅明确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机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可延用非典或禽流感防控时的工作组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确保猪链球菌病疫情不通过车船等交通工具扩散传播,确保防治猪链球菌病应急物资的运输。

  二、明确职责,确保运输安全。各级交通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际公路动物防疫检查工作。在防控工作中,一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治超检查站、公路检查站及收费站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省际公路动物防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源传入我省。二是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必须落实凭动物检疫部门有关证明方可承运的规定,严禁运输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三是各港口、码头、客货运输站场等相关单位要为动物检疫部门设立疫情监测点提供方便,并配合其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四是要在旅客密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旅客的防控意识。

  三、制订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港口及运输站场,应结合猪链球菌病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订猪链球菌病应急预案。一旦有疫病发生,要迅速行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对随车人员、动物的隔离、检查等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疫区的隔离和对来自疫区的营运车辆的消毒工作。

  四、强化管理,确保交通畅通。预防和控制猪链球菌病疫情,必须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依靠群众防治的方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充足运力,加强调度指挥,确保防治猪链球菌病的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能及时、快速运输,为防治猪链球菌病疫情和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一旦在运输工具、客货运站场等地方发现猪链球菌病疫情,要立即向动物检疫、卫生检疫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省厅联系电话:0571-87819531(87809518),传真:0571-87810924。

浙江省交通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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