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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6

发文字号

杭人社发[2018]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01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37号

2018年2月26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杭州市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操作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办[2017]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2015]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殊药品的使用范围按照《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执行,对特殊药品使用超出协议规定或者应当享受赠药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子女统筹医疗人员和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筹资标准,暂按杭人社发[2015]1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今后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本统筹地大病保险经办业务的衔接,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相关药品费用的待遇支付到位。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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