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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3

发文字号

桂财社〔2022〕5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6-23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正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为做好我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7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人口规模、上年度应急救助发生情况及基金使用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专项用于你市、县辖区内发生的符合疾病应急救助管理规定的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从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至你市、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到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请你市、县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4〕175号)的规定拨付、使用和管理。

三、请你市、县将本级安排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与此次下达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统筹安排使用,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按规定及时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并加强基金监管,加大结转结余基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参照本文所附区域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额度等,科学合理确定本区域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1.2022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分配表

2.中央对广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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