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陕卫流管发[2015]143号
2015年6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综治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综治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综治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已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方便可及、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让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社会和谐。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立起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层组织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均等化服务,突出重点服务项目。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和计划生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健康素养。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居住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性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积极开展流动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二)坚持“三同”原则,加强社区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服务对象,坚持与常住人口同项目、同标准、同落实的“三同”原则,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不断增强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健全服务网络,增强基层服务管理能力。要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构建便民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加强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网点建设,积极推动基层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设施和人员力量整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中,提供灵活多样的上门服务,增强服务的可及性。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地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责任,推进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
(四)强化信息采集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动态信息采集,按照“谁用工、谁采集,谁介绍、谁采集,谁招租、谁采集”的要求,落实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机构、房屋租赁和职业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信息采集录入责任。认真落实入户走访制度,社区至少每15天入户走访1次,农村至少每30天入户走访1次,始终保持辖区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推进与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变动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获得情况。
(五)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基本形成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四、部门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综治组织要用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在指导推进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式过程中,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展关怀关爱服务;民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中央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安排我省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省卫生计生委每年根据各市人口流动情况,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省各级财政根据实施方案中人口数量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把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整合隶属于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协管力量,组建流动人口网格管理员队伍。流动人口网格员一般应按照辖区实有人口居住房屋的500至800套(间)配备1名网格员的比例配备。聘(雇)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一般应按照100名流动人口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的比例配备。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专(兼)职管理员应纳入网格员队伍培训和管理。
(三)加强示范引导。各市、县(区)在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要抓好示范,典型引路,带动全面,抓好1-2个示范县区和示范社区。西安市、咸阳市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机制,为全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加强督导考评。各地要对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考核评估,建立考评机制,落实考评指标,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