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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昆山市金湖县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0-01-12

发文字号

苏爱卫[20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命名昆山市金湖县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的决定

苏爱卫[2010]3号

2010年1月12 日

苏州、淮安市及昆山市、金湖县爱卫会、“行动”领导小组:

  近年来,昆山市、金湖县按照全国爱卫会的部署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简称“促进行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积极打造健康环境,农村居民整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根据昆山市、金湖县的申请和苏州、淮安两市爱卫会的推荐,经组织考核评审和公示,省爱卫会、省“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命名昆山市、金湖县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江苏省示范县(市)。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向先进学习,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为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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