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4年4月1日至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你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银花路1号”30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富特西一路479号4楼西侧”43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