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深化医改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基层[2017]6号
2017年5月16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制度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牛鼻子”,有利于促进医学服务模式转变,筑牢分级诊疗制度基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各地要提高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要统筹谋划、科学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和细则,认真落实省6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医改办发[2016]28号)要求,并做实做好2017年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项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亲自主抓,全面协调,高效推进。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2017年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人群及重点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60%。各地要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得盲目追求签约率,不得搞强迫命令。各地要根据服务能力和居民需求,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及省印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库,合理设定签约服务包内容;要以全科医生领衔,由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家庭医生团队,鼓励上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加入签约服务团队,加强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激励机制,完善吸引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强化签约服务的支持政策、保障机制和绩效考核,重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签约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要强化签约服务的信息化支撑,促进信息互通、互动、实时、共享。
三、优先完成困难人群签约服务任务
结合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财务[2016]86号)精神,优先做好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城镇低保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困难人群选择基层医生签约作为首诊医生的,其在基层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个人付费部分及转诊至符合规定上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个人付费部分实行全部减免,2017年力争做到困难人群基层首诊签约全覆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政策,创新服务举措,切实保障困难人群的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困难人群的签约服务费由财政补偿、医保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共同分担。
四、认真做好总结宣传
各地要以开展第7个“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工作,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多种形式传播,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形式多样、群众关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后的地区要进行督促指导,推动签约服务工作均衡开展,并准备迎接国家检查。
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要求报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报表和总结,以设区市为单位分别于2017年5、7、9、11月的20日前,报送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曹扬(025-83620603,18951603860)
邮箱:
caoy@jswj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