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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开展现场评估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6]0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3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对本市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开展现场评估检查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6]019号

2016年10月13日

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171号,见附件)要求和具体安排,结合本市相关医院前期申报及审核情况,现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对本市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创建单位和复核单位进行现场评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估检查对象与评估检查时间安排
  (一)复核单位
  10月24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0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10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二)创建单位
  10月26日:上海市华东医院;
  10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二、现场检查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7号)、《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2016版)》等有关要求执行。

  三、现场评估检查有关安排及准备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医院高度重视本次现场评估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以本次现场评估检查为契机,对本院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医院中医药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现场评估检查分听取医院工作汇报、专家实地检查、评估情况汇总及反馈等三部分。请各有关医院严格按照现场评估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本次现场评估检查工作开展。
  (三)为确保各有关医院现场评估检查工作的有序推进,定于2016年10月19日(周三)13:30在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401会议室召开现场评估检查工作预备会,汇总及梳理各有关医院现场评估检查准备情况,请各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具体工作负责人员参会并做好汇报准备。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锦英、石云;
  联系电话:23117923、23117924;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
  邮 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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