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食许[2011]62号
2011年4月2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保化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2011年全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突出以下检查重点:
(一)重点环节
1、原料管理。认真落实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管。要加强原料采购、检验和使用的检查;重点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蜂胶、阿胶等原料监管。要结合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际,确定重点监管的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产品检验。重点检查企业相关检验管理制度、检验人员资质情况、检验室仪器设备状况、产品检验是否与质量标准要求相匹配。
(二)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四大类产品生产企业,堵塞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漏洞。
二、全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突出以下检查重点:
(一)重点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以追溯等。
(二)重点品种。加大对辅助降血糖、减肥、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等。
(三)重点区域。加大对药店、商场(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等。
三、扎实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各地要自行确定保健食品监管重点,开展相关调研,找准监管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本地区保健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不断夯实信息基础。要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本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情况,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电子档案库(附件1、2)。检查中,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文书建立及归档制度,严格执行一查一记,一企一档。
(三)着力完善机制建设。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提倡“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保健食品企业诚信机制建设,努力推进保健食品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
(四)切实抓好风险监测。省局将根据国家局2011年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应根据方案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辖区内抽验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市要主动争取当地财政的资金支持,尽可能地开展本地区的重点品种抽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一是结合新机构建立、新人员到位、新职能划转的实际,在加大自身培训的同时,有针对性地举办保健食品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加强质量自我管控。二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引导保健食品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各市局在市级以上媒体开展保健食品专项宣传全年不少于2次。三是加大本地区生产经营各类保健食品检查情况的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保健食品质量关系到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在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要着力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省局于年底将对各市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规范行为,严肃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按照部门职能,依法严肃处理。
(三)按时保质,畅通信息。请各市局于8月底前报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附件表格按备注要求填写报送,电子件报
spxk@ada.gov.cn。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局食品许可处。同时,各市局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努力形成信息报送的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