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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十三五”期间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哨点医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07-16

发文字号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6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十三五”期间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哨点医院的通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号

2018年7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173号)的要求,加强哨点医院建设,切实做好我省承担的“球囊扩张导管、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的重点监测工作,按照“本省哨点医院监测数据为支撑、发达地区哨点医院监测数据为补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确定贵州省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等11家医院为重点监测哨点医院,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十三五”期间医疗器械重点监测哨点医院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贵州省人民医院
  2.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3.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5.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6.铜仁市人民医院
  7.兴义市人民医院
  8.思南县人民医院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0.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1.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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