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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2022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1

发文字号

冀卫老龄函〔2022〕7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01

颁发部门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含辛集、定州)卫生健康委(局)、老龄办,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涉老社会组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抓实“智慧助老”行动任务要求。按照全国老龄办统一部署和《河北省“智慧助老”行动实施方案》(冀老龄办〔2021〕1号),“智慧助老”行动将于今年下半年进入总结提升阶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围绕行动目标,按照阶段安排,结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排,进一步聚焦疫情防控形势下,老年人在生活消费、出行、就医、办事等场景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和需求,切实落实行动实施以来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经常性的讲座、教学、现场教授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升智能技术运用能力,让新时代的“智慧“真正“助老”。

  二、认真抓好2022年“智慧助老”主题活动。一是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关地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主动与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指导的各社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配合开展“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和“蓝马甲公益行动”并取得实效。二是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好国家“健康中国”新媒体平台及各类短视频平台上的宣传教学资源,结合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同时积极参与相关作品征集活动,不断扩大“智慧助老”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积极配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做好老年人防诈骗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以线上线下、面对面、手把手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防止电信诈骗、防止“高科技手段”诈骗等防骗意识,让老年人在信息社会更多享受关爱和帮助。

  三、细致做好“智慧助老”行动总结评估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老龄办工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将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作为本地区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做好老龄委成员单位间的资源整合,完善切实可行的为老服务政策措施,协力开展“智慧助老”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相关涉老社会组织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将于下半年对我省“智慧助老”行动实施三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地要按照《河北省“智慧助老”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逐项做好总结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探索建立“智慧助老”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推动“智慧助老”行动可持续开展。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张琳

  联系电话:0311-66165051、66165067(传真)

  邮箱:hbwjw410@hebwst.gov.cn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智慧助老”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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