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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9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9月29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4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局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局的实施意见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抓好省局《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07]212号)的学习和贯彻。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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