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江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需求引领、供给升级,放宽准入、优化服务,严格监管、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坚定不移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着力扩大健康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切实加快健康江西建设步伐,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西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服务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形成全国知名的高端医疗、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脱岗培训机制,力争做到“应训尽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大力发展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及诊所管理人员的专业协作团队,提供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全科诊疗、预约转诊、基本公共卫生、个性化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与医院、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合作,打造医疗联合体。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二)发展专业化服务。开展医疗领域“创一流、树品牌、扩供给”专项行动,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领域,打造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度高的品牌服务机构。引导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特色优势的大型专科医院,每个设区市力争举办1-2所三级社会办医院。在城市新区、大型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写字楼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医疗商城,相对集中设置名医门诊中心、儿科诊所、高端体检中心、抗衰老中心、口腔诊所、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净化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专业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上述专业机构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健康管理领域拓展,加快发展健康养生、深度体检、体质测定、营养咨询等新业态,逐步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三)发展中医药服务。扶持有实力的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跨地区连锁经营、规模发展的知名品牌机构。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体质辨识、中药调护等多元化服务,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支持社会力量挖掘、弘扬庐山中医杏林文化、盱江医学文化、樟树帮和建昌帮传统中药炮制文化,不断扩大庐山杏林作为中医杏林文化发源地、樟树帮和建昌帮传统中药炮制技术等文化影响力以及樟树“中国药都”的品牌影响力,促进我省中医药服务产业加快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四)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新型诊疗技术、规范化诊疗方案、数字化医疗技术等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推动生物、信息、材料、纳米等前沿技术向医学应用转化。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成熟可靠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发展精准医疗,推动肿瘤干细胞靶向治疗技术应用。推动发展基于健康大数据应用的智能诊断技术、智能治疗技术以及智能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推进智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就医咨询、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鼓励发展个性化健康干预技术以及移动医疗解决方案和家庭化、个体化医疗连续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多学科整合服务。树立需求驱动理念,推动健康消费升级,允许医疗健康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家庭医生和私人医生、私人营养师、私人美容师、私人健身教练等个性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端、多元化健康服务的消费新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负责)
(六)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医疗旅游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共建旅游环线,开辟特色医疗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开展体质辨识、康复治疗等中医药健康增值服务,打造健康旅游江西品牌;鼓励医疗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医疗旅游业务;引导医药院校及医药品牌企业对接旅游景区,开发适宜医药产品,加速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产业化进程。促进健康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领域应用,发展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电子病历、诊疗业务协同等服务,鼓励发展网络医院。促进健康与体育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运动医学,推广“运动处方”,鼓励开办体医结合、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旅发委、省体育局、省发改委负责)
(七)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前沿医学技术、尖端医学服务等高端医疗资源向知名旅游目的地配置,培育高端医疗旅游聚集区,推进上饶国际健康旅游先行区建设,创建上饶、樟树两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进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中国(赣州)青峰药谷建设。建设1-2个面向国内外的高端健康养老聚集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康食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向园区聚集,重点培育一批健康食品产业集群;鼓励建设外向型健康农产品加工区,建设一批知名健康食品企业生产基地;推动健康食品集散中心建设,完善健康食品冷链配送网络。支持打造涵盖健康传感器和数字化健康产品研发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存储和数字应用服务等智慧健康产业链。支持进贤医疗器械产业做大做强。(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扩大市场开放。
1.降低准入门槛。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机构,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设置不受具体数量和地点等规划布局和户籍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在医疗机构设立审批上,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允许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个人,可以举办中医诊所;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区域注册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行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依法依规开办中医诊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优化审批服务。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及社会办医审批事项清单,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提供窗口登记、网上登记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连锁经营的医疗机构由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医疗机构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负责)
3.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促进各类资源整合,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医联体牵头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范畴。经营不善的公立医院可采取改制、托管或公办民营等形成引入社会力量。(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负责)
4.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制定《江西省境外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为投资者及知名医疗实体来江西举办医疗机构提供便利。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发展健康服务贸易,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实施热敏灸海外发展计划,成立热敏灸技术推广总部,搭建与市场主体对接平台,以市场主体推进热敏灸技术国际化进程,重点建好葡萄牙热敏灸馆、与澳大利亚开展热敏灸相关技术科研合作、争取与巴西和阿根廷等国家合作建设热敏灸国际推广中心和热敏灸馆。(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负责)
(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1.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定医疗和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使用规划。加快培养医疗技术人员,医疗设备、医用新型材料、医药等高端研发、管理人才和医院管理职业经理人,养老护理、药剂、营养、育婴、康复治疗、健康管理等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人才留在江西就业的,凭身份证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办理入户手续,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最低年薪本科学历5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8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10万元。(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负责)
2.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将医疗和健康服务领域高端人才作为我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计划的重点,加快引进国内外医疗和健康领域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团队成员符合我省人才认定标准的,落实我省现行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团队新组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由省级按照国家资助经费1∶1匹配经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根据国家验收或考核评估结果以及运行情况,予以后补助或绩效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研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照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根据运行情况予以后补助或绩效奖励。(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全面实行执业(助理)医师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对引进的省外医务人员,认可其在外省取得的诊疗服务的职称、执业资格。(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
1.丰富健康商业保险产品。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江西保监局、省人社厅负责)
2.发挥健康保险服务功能。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体检、远程健康监测、健康促进等健康平台建设。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江西保监局、省人社厅负责)
(四)推进医疗医药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
1.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组建医学研究院、中医古方研究院、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载体。认定一批省级医药创新平台,支持开展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技术的研制应用。推动慢性病防治、辅助生殖、干细胞、抗衰老和康复养生等新技术研发。加强环境及特征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进科研成果和产品转化应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和培训中心。(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加强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全省两千多种中药材特别是抗病毒类中药材开展物质基础及质量标准研究,建立国家认可、国际认同的赣药标准体系。推进济民可信金水宝胶囊、樟树天齐堂草珊瑚饮片等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重点品种完成国家中药标准化建设。支持中医药产业联盟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制定相关中医技术标准和中药产品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加强财税支持。
1.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同经营性质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健康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开发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按规定在进出口资质认定、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昌海关负责)
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最低限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3.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政府应扩大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突发公共卫生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按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给予补偿。(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负责)
(六)拓宽投融资渠道。
1.拓展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健康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医疗和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鼓励利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投资医疗和健康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推进商业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医疗和健康服务业提供资金支持。(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负责)
2.推动质押融资。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允许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负责)
(七)加强用地保障。
1.扩大土地供应。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符合省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并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要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解决,确有不足的省里视项目建设进度予以保障。市、县级政府在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应根据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预留配套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拓宽供地方式。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有多个意向者的依法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八)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修订《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江西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建立社会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失信惩戒以及依法强制退出制度,建立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建立监管主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和执法,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省健康信息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惩非法行医、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基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过度检查和医疗、乱收费、推诿患者、出租科室、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负责)
3.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信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实施联合惩罚,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或审计结果等信息。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修订配套政策,解决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做好信息、政策、协调、管理的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经验。各地、各部门要舍弃各自小利、聚焦改革红利、谋求民生福利,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摸准制约社会办医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借鉴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配套政策、人才培养、用地、融资、监管等关键环节上破难题、出实招,探索社会办医的新方法、新模式,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要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三)加强督导考核。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要研究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制订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就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跟踪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要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对促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