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7]033号
2017年11月16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根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示范区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市16个区全面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认识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本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针对易感染艾滋病风险人群,包括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性病门诊就诊者、青年学生、老年嫖客、外来务工人员、监管场所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干预措施,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积极探索检测咨询、随访管理和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切实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力争到2018年底各项工作指标全面达标。
二、加大干预力度,落实防控措施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根据辖区艾滋病疫情和流行特点,在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综合干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等领域,落实各项有效干预措施。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继续开展处以上领导干部政策宣讲,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要进一步提升艾滋病防治相关人员的干预和管理能力,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和老年嫖客的宣传教育、动员检测、行为干预、心理支持和治疗转介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市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市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试点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开展日常督导、现场检查和年度督导,督导结果通报各区政府,并上报国家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各区示范区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半年进行1次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加大本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力度,按照国家《示范区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本市16个区组织开展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治理的防治策略,充分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艾工委”)作用,利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平台建立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控制经性传播有效措施。
二、工作目标和指标
(一)工作目标
摸清艾滋病高危人群规模,掌握艾滋病疫情特征,确定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预测艾滋病流行趋势。充分发挥示范区工作平台,创新防控措施,破解防控难题。落实以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低档暗娼为主要目标人群的预防艾滋病经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努力把本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工作指标
1.暗娼、性病门诊就诊者、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到85%。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不低于90%。
5.高危人群(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性病就诊者)HIV抗体检测并知晓结果的比例均不低于80%。
6.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月均干预覆盖比例达到90%以上。
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报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CD4检测比例达到90%。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报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成功比例达到70%。
9.开展艾滋病和梅毒快速检测和咨询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达到100%。
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检测咨询点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安全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大众人群艾滋病宣传教育
制定示范区大众人群艾滋病宣传教育计划,促进宣传教育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利用世界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肝炎日等宣传日,深入开展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和警示性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强化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研判
各示范区根据辖区艾滋病性病流行状况,定期组织和开展辖区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包括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流动人群、青年学生、老年嫖客等人群的规模估计,定期收集和分析哨点监测、自愿检测咨询、医疗机构性病门诊、各项专项调查等结果,掌握辖区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特征、活动场所等,综合分析目标人群疫情特征、行为危险因素及艾滋病传播风险,研判艾滋病疫情趋势,为开展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优化调整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健康教育
各示范区结合辖区艾滋病性病流行情况和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的特点,参考国家《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宣传教育核心知识要点》,重点突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为主要对象,开发和制作以艾滋病感染危害、安全套和润滑剂使用、知情交友、暴露后预防用药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以外展服务、同伴教育和互联网宣传为主要渠道的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为主的目标人群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有条件的区可开展在线咨询、感染风险评估等活动,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在青少年人群中开展以性道德、性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性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和家庭观。
(四)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综合干预
各示范区要继续开展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的检测和咨询工作。医疗机构要扩大在泌尿外科、肛肠科、皮肤性病科等重点科室就诊者艾滋病性病检测。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艾滋病检测服务机构可利用互联网、手机交友软件等平台,开展在线预约检测、结果查询和转介服务。试点开展HIV尿液传递检测、高等院校自助检测包售卖、唾液检测试剂药店营销等,探索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规范艾滋病自我检测。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场所外展活动,发放安全套及艾滋病性病宣传材料,鼓励在场所内开展艾滋病性病检测和咨询服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设置暴露预防用药门诊,为有暴露前、后预防用药需求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艾滋病目标人群提供检测咨询和评估,为符合条件者提供暴露前、后预防用药。
(五)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各示范区要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四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全面推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首次流调,鼓励有条件的区试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随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升随访管理工作质量。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应及时将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本市免费抗病毒治疗范围,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临床随访和检测随访工作,做好感染艾滋病的监管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管理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目标任务
各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辖区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指标,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将工作任务细分到各个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年度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
(二)加强疫情研判,确保有效措施落实
各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艾滋病性病疫情研判,确定重点工作和工作内容,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平台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突破工作瓶颈,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有效措施。
(三)加强扶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
各示范区要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沟通。鼓励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动员检测、转介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扶持有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后备案。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制定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制和规范。
五、督导考核
(一)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定本市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考核方案,每年组织1次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区政府,同时上报国家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控制经性传播试点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每半年进行1次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