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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京卫老年妇幼[2016]13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
现行有效
2016-04-07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对象 |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 分值(1000) | 考核方法 | |
一、政府保障 (123分) | ||||||
1.政策支持(73分) | 1.1政府主导妇幼卫生工作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 3 | 53 | 查阅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核实落实情况;查阅政策制定、部门合作、经费保障、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亮点资料;查阅政府制定的考核指标及上年考核结果;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了解辖区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和储血点建设情况,查看辖区用血管理要求,查阅产后出血病例,确认备血、输血可及性、及时性;查看政府及相关部门就提高婚检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以及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制定、实施的文件及措施;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等。 |
政府部门在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经费保障、部门合作、绩效考核等方面有特色亮点工作 | 4 | |||||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 | 5 | |||||
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和稳定的保障机制 | 5 | |||||
建立联动用血机制,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和储血点 | 5 | |||||
区政府对区域危重孕产妇、新生儿预防管理及转会诊网络建设有专项经费投入 | 3 | |||||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就提高婚检率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提出有效改进措施 | 5 | |||||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保障机制 | 20 | |||||
加强人才培养,选拔助产业务骨干到对口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进修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 3 | |||||
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包括人员保障政策、经费保障政策等) | 5 | 10 | 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记录。其中重大项目督导结果将相应的分数按比例折合得分(内容及方法见各督导标准)。 | |
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包括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部门协调工作) | 5 | |||||
1.3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 | 2 | 10 |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财政局划拨经费的凭证;随机抽查2个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核实。 | |
根据当地制定的方案,落实地方补助政策(将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增补叶酸、两癌筛查等项目纳入此项检查内容,重点查看经费是否到位) | 8 | |||||
2.经费保障(45分) | 2.1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补偿政策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建立适宜妇幼保健机构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 5 | 25 | 查看财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文件及拨款凭证;核对妇幼保健机构收款凭证。 |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妇幼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全额拨款,其标准不低于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标准 | 5 | |||||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建设经费 | 5 | |||||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公用经费 | 5 | |||||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经费(公共卫生管理经费) | 5 | |||||
2.2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 10 | 20 | 查阅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查看财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拨款凭证;随机抽取2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查看工资发放凭证;查看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 | |
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 | 10 | |||||
3.行政管理(5分) | 3.1妇幼保健工作的行政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有妇幼卫生行政管理科室,并有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 5 | 5 | 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 |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00分) | ||||||
4.妇幼保健网络建设(155分) | 4.1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 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 | 10 | 30 | 实地查看妇幼保健机构,并查阅相关文件。 |
机构名称规范,不增挂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 5 | |||||
妇幼保健机构科室设置健全,科室设置与开展的服务相匹配 | 15科室设置不健全的,每少1个科室扣1分,扣完为止 | |||||
4.2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 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符合标准要求 | 30每减少50平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 | 30 | 实地查看妇幼保健机构。 | |
4.3医疗保健机构设备配备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各类机构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设备 | 10设备拥有率、合格率达不到100%,按比例扣分 | 30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并及时进行更新。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设置与建设规划》(京卫妇社字[2006]2号)及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配备相应设备,按照验收结果折算相应分数。 | |
妇幼保健机构配备相关设备 | 10设备拥有率、合格率达不到100%,按比例扣分 | |||||
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北京市相关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相关设备 | 10设备配置每少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 |||||
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用房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依据北京市相关标准配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用房 | 20 | 20 | 随机抽取1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地查看。 | |
4.5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产科建设符合北京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二、三级助产机构按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划增加产科床位供给,并相应增加产科医护人员配置和产科门诊建档数量;高危孕产妇管理信息符合北京市要求 | 291、未根据需求增加产科床位、人员配置和产科建档量扣15分2、产科高危信息未及时录入妇幼二期扣10分3、严重高危及不宜妊娠孕妇追访4分,一例未追访扣2分,扣完为止 | 45 | 现场查看产科资源增加情况。查阅一个月的高危登记记录,将高危登记本与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核对(高危登记不足20例顺延至20例为止)。 实地考察房屋设备要求落实情况。 输血设备及设施依据北京市血液中心检查结果打分。 | |
医护人员与病人通道设置合理,符合无菌要求,房屋设备符合北京市标准,产房、设备齐全并保证功能完好 | 61、通道:设置不合理扣1分,不符合无菌要求扣1分;2、房屋:没有专用的胎心监护室扣1分,产房面积不达标扣1分;3、设备:抢救药品不全扣1分,没有与产床对应的辐射台扣1分 | |||||
输血设备及设施符合北京市标准,能够保证产科用血 | 101、没有输血科扣5分;2、没有应急用血预案扣2分;3、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扣3分 | |||||
5.人员配备(45分) | 5.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编制及在职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从事妇幼公共卫生管理人员数根据管理人群数设,不少于20-30人,或者按照辖区常住人口1:5000-1:10000配备 | 6保健人员编制每少1人扣1分;在职人数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14 | 到妇幼保健机构核查编制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及工资发放表。 与保健部人员座谈,实地了解妇幼公共卫生管理人员数。 |
卫生技术人员占80%以上(群体保健管理人员医师系列占75%以上) | 4 | |||||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15%(群体保健管理人员不低于30%) | 4 | |||||
5.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常住人口1:5000配备妇幼防保专业技术人员 | 6 | 16 |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文件资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上年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备情况。随机抽取1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儿童保健需提供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包括:社区听力筛查培训合格证、DDST培训合格证。分别抽取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医生各1名,现场理论考核(日常质控时完成)。 | |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相关专业人员有培训考核证书 | 10未承担个体保健服务扣2分,未承担群体保健服务扣2分,人员无培训考核证书扣2分,人员现场考核4分 | |||||
5.3助产机构人员配备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助产机构,满足助产人员配置要求 | 101、未达到三级、二级助产机构产科医师不少于10人、8人,产房助产士不少于8人、6人的标准扣4分;2、年分娩量超过1000、800人的助产机构,分娩量每增加1000人,增加产科医生少于3人扣3分,增加助产士少于3人扣3分(或按比例扣分) | 15 | 查阅近1年分娩的相关记录,核实工作人员签名 | |
落实产科人员薪酬倾斜方案,提高薪酬待遇 | 5未制定并实施产科人员薪酬倾斜方案,扣2分;未实现产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高于本单位同级别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扣3分 | 查阅辖区财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随机抽取1家助产机构,查看激励政策及工资、奖金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 ||||
三、妇幼保健管理(342分) | ||||||
6.依法执业管理(20分) | 6.1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10有1个被查机构无证执业扣10分 | 20 | 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业许可审批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选择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区级医院、1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查阅人员及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10被查机构有1人无证执业扣10分 | |||||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5分) | 7.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有效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 3 | 15 |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及发放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备案资料;随机抽取助产机构,查阅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学习培训资料、相关登记、档案管理情况、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应用及录入、废证率等情况。 |
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 5被查机构未按规定签发,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0.5分,扣完为止 | |||||
被抽查机构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及以上,废证率低于规定要求,分娩信息及时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 | 7当年签发率扣分标准:≥90%不扣分;80%-89%扣1分;60%-79%扣2分;<60%扣3分分娩信息及时录入率扣分标准:≥95%不扣分;90%-95%扣1分;<90%扣3分废证率≥1%扣1分 | |||||
8.服务管理(225分) | 8.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制定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 2.5 | 15 |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及年度实施方案;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查记录;对本年度接受督导检查的机构进行电话核实,查阅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 |
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 2.5 | |||||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每年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服务提供机构工作情况和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及产科质量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加强对落实生育政策督导检查(助产机构逐一督导) | 10每少一次督导检查扣5分;无完整的督导反馈记录及总结,每次扣2.5分;对妇幼保健机构、区级医院进行核实,有1所机构无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或未进行督导扣5分 | |||||
8.2基层三级妇幼卫生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成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 | 5无成立技术指导组织的文件扣2.5分,无工作制度扣2.5分 | 70 |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 查看区级卫生计生委报送的规范化门诊评估记录,依据市级评估结果认定。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业务指导制度、当年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 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电话核实。查阅各部门相关文件及评审记录,参考报至市级的相关资料和报送时限。 | |
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的通知》要求,开展规范化门诊创建工作 | 20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规范化门诊建设的,按比例扣分 | |||||
开展出生缺陷评审工作;能够有效利用出生缺陷监测数据分析,指导区域出生缺陷防控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 5未开展评审工作扣3分;无数据分析报告扣2分;有数据分析报告但其中无工作存在问题及有针对性的建议扣1分 | |||||
及时实施各区及机构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和孕产妇死亡评审,及时按市级要求报送孕产妇死亡及危重症抢救相关资料、评审结果及工作总结 | 10未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扣5分;未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扣5分;未按照市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扣3分 | |||||
定期开展区级儿童死亡评审,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并按市级要求报送数据库、总结报告及评审记录表 | 10未按要求进行区级评审扣10分,未按要求报送扣5分;无死亡评审相关文件、院内儿童死亡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及评审记录存档扣2分;死亡评审记录表填写不规范扣2分;评审专家组不符合评审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
制定对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 5 | |||||
每年至少对每一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两次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 10业务指导每少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每年组织辖区助产机构产科、儿科、助产士及其他人员进行新生儿复苏专项培训/复训及考核 | 5无培训扣5分;无培训记录扣2.5分;无考核扣2.5分 |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培训班(日常例会除外)相关记录(通知、师资名单、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照片、考试卷、总结)等资料。 | ||||
8.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 建立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培训资料(教材、光盘等)保存完好 | 2 | 20 |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文件、培训班相关档案(通知、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考试卷、总结)等资料(日常例会不计入培训);查阅辖区内参加培训、考核、取证的专业人员管理资料;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核实。 | |
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协助市妇幼保健机构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 | 18每少1期培训班扣9分;培训班档案不完整扣3分;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如不符扣9分对辖区内各项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考核人员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的扣5分 | |||||
8.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 | 妇幼保健机构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 1 | 10 |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制度及工作记录;随机抽取一个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托幼机构,实地查看并询问工作落实情况。 | |
妇幼保健机构当年按制度实施对托幼机构的管理 | 1 | |||||
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管理、消毒和信息管理工作 | 8体检、膳食管理、消毒工作制度、信息管理(重点妇幼信息系统)落实不规范每项扣2分 | |||||
8.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 | 3重点检查对巨大儿的管理情况,本院巨大儿发生率-全市平均率,高出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7 | 查看相关资料。 实地检查落实情况,查看相关资料。 查阅相关登记及病历。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考核,现场闭卷考核5人(2位助产士,其中1位初级职称,1位中级职称;3位医生,1位初级职称,1位中级职称,1位高级职称)。 查看孕期营养门诊相关资料及病历 | |
畅通产科急救绿色通道 | 3无急救通道标识扣1.5分,无产科危重症抢救应急预案扣1.5分, | |||||
助产技能考核 | 20二级助产机构评分标准1、查看妊娠期糖尿病孕妇管理情况(9分)。病例3份,掌握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及处理要点。(1)查看病历中是否有孕期体重变化及胎儿大小描述,1例没有扣1分。(2)妊娠期糖尿病病历是否有血糖管理内容,1例没有扣2分。2、掌握产后出血的正确处理(6分),查阅3份病历,每份病历2分,从诊断、术前准备、出血量估计及正确处理等方面检查。3、掌握妊高症的诊断及处理要点(5分),抽查2份病历,每份2.5分,诊断及分类不当扣1分,处理不当扣0.5分,未体现三级查房扣0.5分,病例书写不规范扣0.5分。三级助产机构评分标准1、凶险性前置胎盘(7分):查阅2份病历,每份病历3.5分,从诊断、术前准备、出血量估计及正确处理等方面检查。2、羊水栓塞(6分):查阅2份病历,每份病历3分,从诊断、术前准备、出血量估计及正确处理等方面检查。3、HELLP综合征(7分):查阅2份病历,每份病历3.5分,从诊断、术前准备、出血量估计及正确处理等方面检查。若没有上述病历,可酌情挑选危重孕产妇抢救病历进行查阅。 | |||||
对助产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进行考核与审批 | 6所有参加理论考核平均分≥80分不扣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
各助产机构要创造条件,设置孕期营养门诊 | 5没有设立营养门诊扣2.5分,查阅5份妊娠期糖尿病病例,未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进行孕期干预1例扣0.5分。 | |||||
8.6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并实现区域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建设 | 151、按照《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级建档。(5分)(1)不符合“具有一般高危因素及以上孕妇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建档分娩;具有严重高危因素以上孕妇必须在三级助产医院和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建档”要求扣3分。(2)三级助产机构和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指定医院高危孕妇建档率未达到80%以上扣2分。2、区级危重孕产妇抢救绩效考核分数折算(10分) | 15 | 市级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记录;相关登记本;妇幼信息系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8.7 爱婴服务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辖区内助产机构通过爱婴医院评估,并规范管理,院内悬挂爱婴医院标志;积极推进爱婴社区建设工作 | 5抽查爱婴医院,根据检查结果扣分;10区级爱婴社区比例,全覆盖不扣分,每降低10%扣2分,扣完为止 | 15 | 查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复核、督导资料及结果;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根据市级对爱婴社区评估结果认定。 | |
8.8妇女多发病服务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建立辖区内妇女常见病检查机构及人员档案,检查、转诊、追访服务网络通畅 | 10检查及转诊网络不健全扣5分;无相关记录扣5分 | 10 | 查阅相关文件,机构核实以日常质控及信息上报为准。 | |
8.9 儿科服务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建立辖区内儿科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建立畅通的区域危重新生儿转诊抢救网络 | 15无相关工作规范扣5分;未建立转诊网络扣10分,网络不完善扣5分 | 33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转诊网络,并依据转诊等实际情况打分。 | |
机构内部制定儿童生命监测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相关信息登记、审核、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逐级报送和院内查漏质控工作等具体内容;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留存死亡登记和死亡质控工作记录 | 5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缺少一项工作记录扣0.5分。儿童死亡后30日内未将信息录入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并进行横转扣1分(横转日期与死亡日期比较);儿童死亡信息与原始病历不一致或漏项,扣1分;涉及儿童死亡的科室如产科、儿科、门急诊及其他科室无死亡登记扣1分;无院内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扣1分,扣完为止 | 日常工作与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机构内部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 | 3未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及疑难危重症病例讨论扣3分 | 查阅新生儿死亡评审记录;根据日常开展区级儿童死亡评审及数据资料报送情况打分。 | ||||
院内制定新生儿复苏抢救制度,危重新生儿分娩及新生儿复苏病例的抢救需要有至少一名儿科专业人员参与;新生儿复苏知识考核;新生儿复苏病例书写完整、准确 | 5无院内制定新生儿复苏抢救制度扣1分新生儿复苏知识问答每错一个题目扣1分;抽查3份病历,每份处理不当扣1分,未体现三级查房扣1分,病例书写不规范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操作技术考核。 | ||||
新生儿科医生进行产后新生儿查房并进行查房病历记录 | 5无新生儿科医生进行新生儿产后查房扣5分;无新生儿科医生查房病历记录扣2分,病历不完整或不准确扣1分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
9.信息管理(60分) | 9.1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 | 2缺1项制度扣1分 | 30 | 查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制度;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记录及分析报告; 随机抽取1个助产机构、1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查阅相关资料并核实,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妇幼保健机构信息漏报调查方案、实施记录及总结。按照市级存档的每年度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准确性的记录进行打分。 |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 8无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反馈、质量控制工作记录每项扣1分;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每张报表扣0.5分,报表上报不准确、漏报、存在逻辑错误等每张报表扣0.5分,扣完为止 | |||||
按照北京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对孕产妇死亡、孕产期保健进行规范管理 | 101、孕产妇死亡管理3分。无核对记录扣1分,发现1例孕产妇死亡漏报扣2分,社区无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扣1分,扣完为止。2、孕产妇信息登记情况2分。大横卡登记不清晰,无特殊情况标识扣1分,孕产妇信息的统计报送月份或季度不便于识别扣1分,扣完为止。3、孕产妇信息结案情况5分。进行正式档综合查询,已分娩但超期未生成围产保健登记卡占全区活产的比率较高的区扣1-5分。 | |||||
当年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工作 | 101、孕产妇系统管理5分,现场从返回区待核实的名单中抽取10例,每条记录市级核实情况与区级核实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2、儿童生命监测5分,发现1例漏报扣2分,无儿童死亡登记扣1分,无与疾控等部门的核对记录扣2分,扣完为止。 | |||||
9.2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建立辖区内/机构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方案/制度; 按要求配备人员和硬件设施开展辖区内/机构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重点查看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及时准确采集辖区内/机构内各类业务信息,建立完整的辖区业务管理数据库。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做好信息监测。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托幼机构登录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硬件条件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文件要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硬件配备;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印发文件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应用;各区级各业务模块应用覆盖率、个案录入及时性、报表的自动汇总应用情况,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重点管理模块接口/使用情况。 | 2一项业务管理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8少开展一项业务管理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10妇幼卫生信息录入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按比例扣分,其中妇女保健占5分,儿童保健占5分;每发现1例核实的保健信息与录入信息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10《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社区、助产机构建册要求:1、建册、建档专人管理(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2、每个工作日社区均需安排人员建册(3分),不符合规定扣3分;3、非急产及外籍人士进行临时建档扣3分;4、社区建册零投诉(2分),出现1例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 | 30 | 现场查看各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工作方案等。 现场查看开展业务模块的使用情况;查看各业务管理应用的设备状况;采集数据与问题反馈机制;各业务模块系统录入及时性。 现场对系统数据录入情况进行核实。 日常工作及现场查看。 | |
10.健康教育管理(22分) | 10.1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辖区妇幼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制度及落实 | 5 | 22 | 参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的工作要求,查看管理制度及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日常质控督导折合相应分数。 查阅档案资料及媒体、网站宣传资料 实地抽查助产机构孕妇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加强落实生育政策调整健康宣教工作,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分娩机构 | 7未按照妇幼健康教育规范要求开展辖区工作核减相应分数5未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育政策调整相关健康宣教工作扣5分 | |||||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各助产机构孕妇学校的管理、监督;助产机构规范开展孕妇学校工作 | 5 | |||||
四、妇幼保健服务提供(285分)以下指标均以区级为单位进行统计 | ||||||
11.妇幼保健服务提供(265分) | 11.1孕产期保健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落实北京市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制定辖区孕产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落实北京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制定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细则 | 5产后代访率>85%不扣分,每低于85%的,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95 | 产后代访率由各区级检查数据汇总得出。查阅本地区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及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抽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50份,不足50份的顺序后延补足,查看建册孕周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老妇幼字〔2014〕6号)规定。查阅社区孕期高危因素初筛表,计算高危因素初筛率。查看所有高危因素初筛表,计算空项率,主要看有无筛查结果及孕妇签字,若一张初筛表中此两项均为空项,则该张初筛表全部视为空项。查看高危因素初筛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录入数,计算录入率。查看高危因素初筛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录入正确数,计算录入正确率。查看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上标记为高危因素的孕妇的追访录入,计算高危追访率。 查看北京市围产保健管理登记册(包括原始记录和妇幼卫生信息系统)50份,建册数不足50份的顺延至满50份为止,主要看围产保健登记卡录入质量,计算缺漏项率。数据资料来源同上,计算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录入率。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查看年报资料。 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覆盖率=检查对数/区年度出生数目标人群覆盖率=检查对数/当年上报计划数 随机顺序抽取1个月的剖宫产病历30份,计算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查阅高危孕妇管理相关工作记录及各项结局指标持续改进情况。 |
20孕期高危初筛、追访1.高危因素初筛数/建册总数×100%,>98%不扣分,每低于98%的,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分)2.空项总数/高危初筛表总项目数(初筛表数×11项)×100%,>95%不扣分,每低于95%的,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分)3.录入数/高危初筛表数×100%,≥95%不扣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分)4.录入正确数/录入高危初筛表数×100%,≥98%不扣分,每低于98%的,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3分)5.高危因素孕妇追访数/高危因素孕妇总例数×100%,≥98%不扣分,95%-98%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95%不得分(8分)。 | ||||||
10围产保健管理登记册质量1.总缺漏项数/总项目数×100%(52×50份,≥95%不扣分,90%-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5分)2.围产保健登记卡录入数/50份×100%,≥98%不扣分,95%-98%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95%不得分。(5分) | ||||||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段内产妇数×100%。)(5分) | 15得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检查结果折算 | |||||
高危孕妇管理率(辖区内管理的高危孕妇数/同期同地区高危孕妇总数×100%。)(5分) | ||||||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接受产后访视的产妇数/同期同地区产妇数×100%)(5分) | ||||||
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高,婚检率达到50% | 10未达到50%的扣5分, 未逐年明显提升的扣10分 |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逐年提升,保障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的夫妇得到适宜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10全区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覆盖率未逐年明显提升扣8分,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80%扣2分 | |||||
孕产期中孕期超声筛查率达到95%以上,早孕期超声筛查率达到50%以上 | 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孕产期血生化筛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5达不到目标扣4分,此外,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积极推进促进自然分娩工作、有工作措施;有促进自然分娩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将非医疗指征剖宫产率纳入产科质量控制指标,且剖宫产率呈下降趋势 | 101、无激励机制和奖励政策扣2分2、未将非医疗指征剖宫产率纳入产科质量控制指标扣2分3、出现非医疗指征剖宫产率(5分)。小于10%扣1分,10%-20%扣3分,超过20%扣5分4、剖宫产率呈上升趋势的扣1分 | |||||
利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常住人口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追访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管理无缝衔接,并取得较好结果 | 5从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导出数据与实际社区掌握数据进行比对,并通过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其他区反馈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收集,发现1例高危孕妇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扣1分,扣完为止 | |||||
11.2妇女保健服务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国家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80%),做好农村长效节育户籍已婚育龄群众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完成目标任务 | 10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35 | 查阅辖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记录及妇女健康检查年报表等。 | |
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两癌筛查项目(9分)、增补叶酸(6分)、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10分)情况 | 25一项未达标按照质控督导要求扣减相应分数 | 依据日常质控督导折合相应分数。 | ||||
11.3儿童保健服务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6岁学前儿童体检工作 | 10 | 90 | 查阅本地区落实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情况;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实地查看辖区新筛管理机构对血片的收集、登记、保存、运送及质量控制;监测结果的反馈以及阳性患儿的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情况;随机抽查1个基层卫生服务机构10个儿童的系统保健情况,从上年度儿童保健表(卡或册)中抽查。并抽查部分保健记录进行电话核实。 现场查看资料、考察门诊流程;查阅辖区和本院产科分娩年报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门诊儿童信息记录;查看儿童家长学校活动记录和相关服务工作记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和记录; 实地查看; 现场查看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辖区助产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情况;根据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计算听力筛查率。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实地查看辖区心理保健工作情况。 | |
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工作符合北京市管理要求。1.组织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流程规范(2分)2.以0-3岁儿童为重点,科学、规范全面开展各项服务工作(5分) 3.人员配备符合工作要求(4分) 4.房屋、环境、设施、设备符合服务需求(2分)5.按要求开展学术科研活动,有专业论文(2分) | 15 1.一项未落实扣0.5分2.服务对象未有效覆盖0-3岁儿童扣3分;对儿童家长服务、指导不到位扣2分3.中心主任资格、人员数量、医护比例、学历职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4.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5.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落实北京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 5 | |||||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 | 5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 5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0-6岁儿童系统服务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 5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工作规范要求1.不合格采血卡率(不合格采血卡数与标本数之比;反映采血技术及管理工作质量)3分 2.标本超期递送率(采血后超过5个工作日递交的标本数与同期总标本数之比;国家要求新筛采血卡在采血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到实验室)2分 3.辖区可疑病人复查率(筛查阳性新生儿复查与同期可疑总数之比,反映可疑病人追访工作质量)3分4.按时上交追访反馈表(每月按时上交可疑病例追访回馈表及高危可疑病人追访表;反映三级追访管理工作)2分5.按北京市要求,开展新生儿采血及筛查 5分 | 15 1、3分:全年无退卡;2分:退卡率〈0.5‰;1分:退卡率〈1‰,≥0.5‰;0分:退卡率≥1‰ 2、2分:无超期递送;1分:有超期,超期率〈5‰;0分:超期递送率≥5‰ 3、3分:复查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及以上2分:复查率≥90%,1分:复查率〈90%4、1次未按时上交扣0.2分,最多扣2分5、未按北京市要求,擅自增加新生儿采血量扣5 分 |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 5筛查率≥98%得5分,〈98%不得分 | |||||
0-6岁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规范要求:1、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有符合标准的筛查用房2、筛查室本底噪声符合相关标准,≤45dB(A)3、筛查仪器按照北京市文件要求规范配备,助产机构复筛和NICU筛查必须配备OAE+AABR | 6 1、无筛查用房扣2分,有房间但条件不达标扣1分2、背景噪声不达标扣2分3、助产机构和NICU仪器配备不到位扣2分 |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社区1-6岁听力筛查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 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不到目标扣3分社区1-6岁听力筛查率达不到目标扣1分 | |||||
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 5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
儿童心理保健工作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儿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儿童发育迟缓筛查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 10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儿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扣6分;儿童发育迟缓筛查率达不到目标扣4分。 | |||||
11.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 做好婚育健康服务包项目,完成目标任务 | 5未完成目标数量的扣5分 | 20 | 查阅报表。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妇幼二期计划生育个案录入率大于90%; 每年完成对辖区计划生育机构的督导质控,机构数少于10个的全部督导,大于10个的至少完成一半机构的督导; 每年至少完成一个专题的区级培训,机构覆盖率100%; 报表上报及时,逻辑关系正确 | 15 录入率达不到要求扣2分 无督导报告扣10分,无照片扣2分,督导报告无细节的扣2分 没开展培训或培训覆盖率未达标扣1分 报表上报不及时或存在严重逻辑关系错误扣2分 | 查看妇幼二期核对年报和个案录入情况 查看档案 查看培训记录根据报表上报登记核对 | ||||
11.5特色门诊 | 开展青春期、更年期、心理、中医等妇女、儿童保健特色服务 | 25青春期、更年期、心理、中医妇女保健及中医儿童保健,每开展一项特色服务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得5分 | 25 | 听取汇报并现场查看服务情况。 | ||
12.满意度(20分) | 12.1服务对象满意度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计分值达800分 | 20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计分值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20 | 随机调查10位0-5岁儿童的母亲进行问卷调查。 |
五、科学研究(15分) | ||||||
13.承担课题(5分) | 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 | 妇幼保健机构 | 当年妇幼保健院获得并承担国家级、市级科研课题 | 5 | 15 | 查看项目任务书原件并核实国家级课题每一项得2分;市级课题30万元以上项目;得1分;30万元以下项目得0.2分;合作开展市级以上课题得1分;最多得5分。 |
14. 科研论文(5分) | 数据分析,撰写论文 | 当年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5 | 查看论文原件并核实。SCI每篇得3分;中华核心期刊每篇得0.5分;核心期刊每篇得0.2分;最多得5分。 | ||
15.科研成果(5分) | 总结经验,申报成果 | 当年妇幼保健院获得科研成果或专利 | 5 | 查看成果、专利证书原件并核实。市级以上成果一项得2分;区级成果:一级成果每项得1分;二、三级成果每项得0.5分。专利得1分。最多得5分。 | ||
六、妇幼健康状况(35分) | ||||||
16.妇女儿童健康状况(35分) | 16.1孕产妇死亡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孕产妇死亡率达到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要求 | 5 | 20 |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查阅当年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查阅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方案,并核实其落实情况。 |
当年未发生可避免死亡孕产妇病例 | 10 | |||||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 5 | |||||
16.2儿童死亡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达到北京市儿童发展规划要求 | 10 | 15 |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及相关工作资料。 | |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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