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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获奖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5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0)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获奖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10)005号

2010年2月5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病历质量管理质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获奖单位的决定》(卫办医政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向获奖单位学习,将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作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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