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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4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5年8月24日

各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2015]30号)的部署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9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等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及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各类学校等方式进行。同时,被检查市应向省督查组提交本市书面自查报告。

  三、督查安排
  督查分成3个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及有关专家组成,时间定于2015年9月中下旬。全省督查六个市(合肥、阜阳、淮南、马鞍山、安庆、黄山市)。每个市(含县)至少抽查1所高校、1所中职学校、1所高中、1所农村寄宿制初中、1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

  四、其他事项
  1. 各市和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好秋季学期专项监督检查,并按皖食药监食消[2015]30号文件要求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2.请各被检查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督查组提供本地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名单,协助督查组确定拟抽查学校名单。
  3.此次督查工作不召开反馈会,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予以反馈(见附件1和6),督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4. 督查组严格遵守中央、省委有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5.请各被检查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由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于9月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消费监管处。联系人:熊永恒,电话(传真):0551-62999247,邮箱:xiongyh@ada.gov.cn。督查组到达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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