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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停止经营使用氯霉素滴眼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30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关于停止经营使用氯霉素滴眼液的通知

2009年9月30日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召回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的通知(京药监稽[2009]214号)”的精神。在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氯霉素滴眼液的检验中,发现标示为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霉素滴眼液16批次不合格。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请各单位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一、朝阳区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标示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次。

  二、朝阳区内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按原渠道退回标示天津市万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次氯霉素滴眼液。

  三、如发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分局。联系电话:65776114、65777980。同时,我局将依据文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望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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