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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7

发文字号

渝建[2017]2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建[2017]203号

2017年4月27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从业人员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行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17号)、《重庆市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细则》(渝食安委[2016]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城乡建委制定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围绕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筑牢建筑业从业人员“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全力推进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委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乡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建管系统的委领导任副组长,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安全总站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创建目标
  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卫生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地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的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与食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的内容之一,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工地食品安全。
  (二)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着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工地经营食堂必须向食品监管部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筑工地开设有食堂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并按要求开设食堂并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等管理制度,确保落实食品采购、加工、存放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食物中毒。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各施工单位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薄弱环节,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宣传疾病防控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工地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五)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各施工单位要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中旬前)。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9月)。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地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知识纳入到企业、项目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适时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各项专项检查督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内容。必要时,可邀请本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视检查情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或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迎接验收阶段(时间由市食安办确定)。配合市食安办,共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要切实把握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行业积极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环境。
  (四)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市城乡建委,每半年将创建工作进展书面报告市城乡建委(联系人:赵中良,联系电话:63671080,邮箱:184634557@qq.com,传真:6367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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