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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25

发文字号

闽食安办[201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闽食安办[2015]13号

2015年6月25日

省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将于今年10月18-27日在我省举行。为保障青运会举办期间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委会《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青组委[2014]18号)要求,现将《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青运会)食品安全,按照青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促进整改,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青运会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达到“两个零”的目标,即青运会举办期间不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一起食源性和药源性运动员兴奋剂检测超标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种植环节。一是加强农药监督管理,以农药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以青运会产品供应基地为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农药残留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二是督促加强生产过程管控,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落实休药期、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三是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农药市场巡查力度,打击违法销售使用禁用农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加强质量安全抽检,特别是要督促青运会定点基地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批批检测,指导建立健全供货台账,完善产品追溯制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二)畜禽养殖环节。一是强化生猪“瘦肉精”管控力度,以生猪定点供应基地和定点屠宰厂为重点单位,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特布他林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机制,一旦检测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的犯罪行为。二是大力整治畜禽养殖非法用药问题,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惩重处畜禽养殖使用禁用药物和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坚决防范使用违禁兽药。三是加强生猪屠宰和病死畜禽管理,开展执法检查,严防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三)水产养殖环节。一是针对当前我省水产养殖的突出问题,以定点水产品养殖基地为重点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水产养殖企业用药情况巡查,督促水产养殖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使用禁药的隐患。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对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
  (四)食品生产环节。一是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彻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治理,重点整治“两超一非”、塑化剂、掺杂掺假、致病菌、标签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对供青运会食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监督指导定点企业严把原辅料进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督促定点企业对食品批批检测,建立台账,完善产品追溯制度。三是开展重点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抽查,以问题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面粉、水产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进行抽查,对抽查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一是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监督和指导食品批发企业、超市、商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台账、如实记录查验情况、质量承诺等食品安全制度,诚信经营。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禁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过期更换包装和日期的食品。三是以辐射农村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小超市、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四是开展冷冻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督促食品仓储冷库严格执行进货台账登记、证明查验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储藏非法食品特别是病死猪肉和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六)餐饮服务环节。一是开展餐饮业专项治理整顿,重点对运动员村食堂、接待宾馆、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改善餐饮服务设施,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运动员村食堂、签约饭店、比赛场馆、风景旅游区和机场、车站等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风险隐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食品监督抽检,重点抽检肉制品、冷饮品、食用油、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粮食供应环节。加强粮油产品定点加工供应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对供青运会粮油产品进行批批检测,指导建立供货台账,完善产品追溯制度。(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八)食盐供应环节。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食盐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加强供青运会食盐质量安全检测,严厉打击用工业盐假冒食盐等涉盐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九)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环节。组织开展打击肉制品、食用油、冷冻食品、酒类、火锅食品、泡发食品六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集中侦办一批食品安全重点案件,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三、工作安排
  青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前)。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要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各自工作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做好人力物力准备。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10月31日)。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巡查,全力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认真整改到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凡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决不能姑息。
  (三)总结阶段(11月1-10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省食安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青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青运会组委会下达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实化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青运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消除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三)加强监督检查。上级要加强对下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适时开展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市将签订保障青运会食品安全责任书,对因履责不到位、玩忽职守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定期发布工作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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