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63号
2017年4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8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贯彻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的实施方案》(泉委办发[2016]41号)等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治理指标
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市、县(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全市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调味品、蛋制品、酒类、腐竹等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其中,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2%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标准,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闽食安委[2016]2号),制定我市具体创建方案,从2017年开始,2020年前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并通过验收。各级政府要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财政投入有稳定保障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食品检验经费至少支持每年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比例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点五以上;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执法装备、设施按照标准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问题食品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率达100%,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于70%。
(二)治理“六个环节”主要食品
1.种植养殖环节
组织实施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持续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高位稳定、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居全省前列的目标。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落实《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政文[2017]43号)工作要求,率先开展耕地和园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评价工作,落实必要的管理和修复措施,确保2017年底前本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重点推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基本全覆盖,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4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进307个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场)建设。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30个以上。加强永春茶叶、芦柑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建设,推进“永春番鸭”“衙口花生”“安海土笋冻”等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
(3)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对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企业做到应进必进,实时掌握农药、兽药(渔药)、肥料流向和使用。加强平台线上巡查监管和农资企业分类监管,实施农药、兽药、肥料全程动态监管。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帐规定,严格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生产行为;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
(4)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在全面抓好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两个监管平台应用,推动安溪县申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惠安县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2.水产养殖环节
加快渔业标准推广应用,创建省级渔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区4000亩。抓好无公害产地创建和认定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公害新申报工作,完成复查换证3家。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试点,新增追溯企业3家以上,鼓励和引导追溯企业建立专卖店、销售摊位或销售点,推动可追溯水产品进入超市销售。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深化渔业区域品牌宣传,鼓励水产企业争创品牌商标、地理标志等,扩大渔业品牌规模。建立联合执法和违法违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对药残超标的育苗场、养殖场做到100%查处。(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饮用水环节
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禁止在晋江、洛阳江干流沿岸5公里范围内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推进可能影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加快供水设施改造,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00公里以上,重点加快老旧管网改造。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组织开展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包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实施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贮存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责任约谈、违法信息公开等制度,督促引导食品生产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等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全过程控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鼓励指导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改进和优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严密防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启用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加强国家、省、市、县间的系统衔接,实现许可数据的适时更新。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加强许可审查及许可发证后监管。对新获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3个月内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已获证企业对照审查细则加强自查自纠。加大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力度,全面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首轮全面覆盖。加大食品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力度,发布动态风险清单,持续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实施风险等级评定和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按照每年20%的比例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能力。创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1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管。督促强化食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推荐我市重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省级体系检查企业。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加大对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的加工食品和防腐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提高小作坊监管治理水平。配合《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小作坊管理制度,进一步组织开展普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指导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加强原辅材料管理、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依法办理核准证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检查。继续开展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省级小作坊示范点14个。(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启用食品召回管理系统,调整召回公告、召回情况、处置情况的上传流程、上传通道,提升企业依法召回及依法处置时效。加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召回时效、召回数量、处置情况、记录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计划召回、不按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食品流通环节
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
食品安全法津法规。
(1)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和改造城乡市场11个。推动晋江禾富农贸城低温物流园区、石狮祥芝港、晋江深沪港渔港冷链物流园区或低温物流中转基地、南安市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永春县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冷库、终端低温设施和批发市场低温物流专区、购置冷藏运输工具、低温快递服务网络等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实现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率稳步提高,逐步建立健全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2)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机制建设。开展食品、餐饮、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工作,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和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包括基本信息、监管情况等“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实施日常监管“清单式”监管模式,推进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销售和退市关,落实操作规范等有关制度,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批发环节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专卖店建立预包装食品的电子台账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预包装食品的可追溯。探索食品临保期警示监测系统,提高商超食品临保把关信息化能力,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增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行协议准入,探索产地供货凭证纳入市场准入基本要件模式,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准入管理试点工作,在试点市场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准入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将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出现违法销售行为的摊户退出市场,将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食品安全检测室,形成覆盖中心城区大部分和各县(市、区)城区的监测点。依托检测点开展“你点我检”等便民活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4)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局)
(5)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摸排调查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建立与平台的数据共享、双向协作、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排查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线索,强化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6)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工作原则,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创建“三同”示范企业。加强进口食品进出口备案管理,组织开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敏感食品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进口食品。对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食品退运或销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餐饮服务环节
(1)提升餐饮行业持证率和量化率。落实宽进严管,推动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全面推行“小餐饮”核准管理,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切实强化监管,提升“小餐饮”持证率,把“小餐饮”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健全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现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占应评定单位数的90%,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清单式”监管模式,推进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首次评定和管理工作,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与业主自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机制,推动“明厨亮灶”发展。继续创建10条示范街、100个示范校、350个示范单位,实现全市“明厨亮灶”餐饮单位数量突破1万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完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指导意见,规范网络订餐行为。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加强网络电子商务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提升对网络订餐行业违法行为的筛查能力和处置水平。推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实现中心城区第三方订餐平台入驻商户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率达80%以上。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网络订餐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行网络订餐“透明厨房”工程,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倒逼网络订餐行业健康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5)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督指导。推广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农村集体聚餐工作指导意见和备案管理的经验,多部门、多层次联动做好外烩市场监管工作。鼓励村居社区设立相对固定场所开展聚餐活动,引导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提供外烩经营服务,扶持发展专业化的外烩从业队伍和移动餐车。试点为外烩经营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履行好集体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6)餐厨垃圾处理工作。推进中心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启动中心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选址工作,上报项目选址方案,明确建设方案,同步开展征地、立项、可研、环评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公用事业局)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深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问题,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围绕蜂蜜、婴幼儿配方乳粉、糕点、饼工、调味品、包装饮用水、蜜饯、酒等重点食品,针对掺杂掺假、虚假宣传、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从严从快做好不合格样品处置工作和后续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小型生猪屠宰点予以关闭,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6.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以及近年来在国家、省、市三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县(市、区),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现代茶业项目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茶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围绕罗非鱼、对虾、鳗鲡、草鱼和鲫鱼等主要养殖品种,以水产养殖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9.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组织对变性淀粉、复配食品添加剂、明胶等重点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着重检查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在产品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着重治理饼工、糕点、蜜饯、酒类等产品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对辖区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治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
11.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网络监测,开展线下实地排查核查,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网络经营销售食品违法案件。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网站、网店;严惩一批参与者、组织者,形成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12.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专项治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措施,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减少因食用自采(自捕)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1.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逐步向乡镇延伸。监测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在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平均病例信息报告数达到80例以上。新增4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在各级疾控机制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开展生物样品采集和检验,全年检验样本36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本地产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500个以上、快速检测5万个以上。全年安排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50个以上,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550个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防流入市场。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的抽样检验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开展监督抽检2904个样品以上。突出“双11”“双12”及重大节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针对茶叶、糕点、糖果制品、蜜饯、水产制品等本地产网络经营较为集中的特色食品,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指导和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的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自行检测,把好进货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继续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及时相互移送涉嫌违法案件,依法移送率达100%。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全面接入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统一进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实现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市委编办)
3.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持续深化“打四黑除四害”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食安3号”专项行动,健全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结合重大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以肉制品、豆面制品、调味品、酒类、泡发食品、火锅食品、食用油、糕点等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六)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适时修订完善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1次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落实好应急救治设施、应急检验、应急装备等经费保障。抓好监测与处置工作,搞好舆情识别、初核、分析与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炒作虚假信息。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粮食局、商务局、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其他相关工作
1.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开展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对第二批创建的安溪县进行验收。总结示范创建经验,提升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进行推广,选取20个食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较为成熟、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2.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做好网格平台的对接和建设工作,丰泽、洛江、安溪、德化完成试点创建,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平台中运行。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实行聘期内每年至少培训1次,提高网格员、协管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完善协管体系,保障网格员、协管员的相关待遇和协管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责任单位:市综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全市100%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强化诚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巡查次数在4次以上。加强养殖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推进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工商局、金融工作局、发改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4.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备案管理、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制度,将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包装销售的茶叶企业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辖区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企业推行电子台账管理,建设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统一履行质量安全查验义务,提供规范样式的供货凭证。在A级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关单位、高校食堂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
5.相关产品监管工作。组织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监督检查、实物质量抽查等工作,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结合全省县级食品快检车配置工作,对尚未配备食品快检设备的基层监管所,配齐快检设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争年培训率达80%以上、人年均培训学时达60学时以上,完成对基层监管所人员所有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轮训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人社局)
7.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在全市范围内投入使用,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要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目标能够如期、全面实现。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提升“四有两责”工作质量,进一步夯实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四有”工作基础,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双落实。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经市级食安办协调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少于220万元,经县级食安办协调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少于60万元。
(三)加强牵头协调。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县(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坚持党政同责,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