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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8

发文字号

浙教电传[2013]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8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浙教电传[2013]120号

2013年3月28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近期我省高校陆续发生多起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学校结构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情况。据省疾控中心统计,全省各地发生的结核病病例中学生所占比例较高。结核病是一种传染性强、治疗时间长、易发高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同时春季也是流感、风疹麻疹、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易发期,为保证师生健康安全,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卫生与教育协作机制的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疾控等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要增强防控工作的敏感性,及早发现问题、研究问题,阻断疾病传播。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蔓延。各地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做好环境卫生和日常用品的消毒,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好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制度,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后,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风险评估建议,认真做好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三、加强健康教育。大中学生处于青春期,免疫功能不稳定,学习紧张、压力大,经常熬夜,这些都是易感染和发病因素。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治流感、水痘、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上网,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教育和提醒学生、家长,如果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要主动向学校报告,及时诊断,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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