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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十六种减肥类违法食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5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1]5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查处“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十六种减肥类违法食品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1]539号

2011年7月15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近日,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标示名称为“e脂果俏妹牌减肥胶囊”等16个品种、19个批次的声称减肥类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等违禁成份(详见附件1)。为保护公众健康消费权益,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上述批次的违法产品予以查禁,并对部分有多次违法记录的产品及标示企业采取重点查控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被列入《违法减肥类食品名单》的批次产品,一律不得在本市销售。

  二、本次抽检中,部分企业生产的多个不同品种/批次的产品均被检出含有违禁化学物质(详见附件2)。除对违法批次产品一律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外,现决定对标识为上述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采取重点监控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凡发现标识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及时予以监督抽检。

  三、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上述违法产品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隐匿或擅自退货。对于列为重点查控名单的产品,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谨慎采购,严把进货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述产品的检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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