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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3

发文字号

闽卫办应急发明电[2015]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调查的通知

闽卫办应急发明电[2015]40号

2015年2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含原476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设有烧伤科、骨科、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ICU)的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包含辖区内驻军医院、民营医院)。

  二、调查内容
  受调查医疗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烧伤科、骨科、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ICU)可利用床位数、科室人员数量和中高级职称医护人员详细情况等(具体见附件)。

  三、调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三级医疗机构的调查表填报工作。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省属有关医疗机构填报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请于2月17日前报我委应急办。
  (二)省属医疗单位直接将调查表报我委应急办;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将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调查表收集汇总后报我委应急办。

  各设区市、省属有关医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并认真按时完成调查填报工作。书面调查结果请于3月13日前报至我委应急办,同时将电子版发至:fjyjb120@126.com

  联系人:孙丽平、郑超颖 电话兼传真:0591-8783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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