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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第四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5-08-15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5]2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第四医院层流净化手术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2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第四医院6间层流净化手术室,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层流净化费,自2005年8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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