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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首批优秀院长优秀院党委书记和山西名医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0-01-27

发文字号

晋卫人[2010]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7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表彰首批优秀院长优秀院党委书记和山西名医的决定

晋卫人[2010]16号

2010年1月27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全省医疗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经基层推荐、专家评选、厅党组研究决定:张汉伟等3名同志为首批优秀院长;王斌等2名同志为首批优秀院党委书记;徐大毅等40名同志为首批山西名医。上述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优秀人才岗位津贴。

  本次评选出的优秀院长、优秀院党委书记和山西名医是我省优秀医院管理者和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典范,在广大患者及业内同行中享有很高的声誉。他们身上体现的对工作无私奉献精神,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对患者满腔热忱的精神,是对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最好诠释。

  全省医疗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和优秀品德,爱岗敬业、执着奉献,努力成为优秀管理者和山西名医,为开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医务工作者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优秀院长、优秀院党委书记、山西名医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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