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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厂化豆芽生产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期间可以继续生产销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1-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工厂化豆芽生产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期间可以继续生产销售的公告

2015年1月1日

  按照《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4版)〉的通知》(京食药监食生[2014]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豆芽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豆芽。鉴于目前我市豆芽生产企业实际情况,为不影响首都市场供给,现决定工厂化豆芽生产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期间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豆芽产品,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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