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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6

发文字号

京卫监督字[2016]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2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监督字[2016]46号

2016年8月2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2号)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京卫疾控[2016]59号)要求,结合辖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市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的进展情况。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分发、接受或购进疫苗情况。包括购进、分发渠道是否合法,是否索取相应材料(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
  3.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包括接种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情况以及接种记录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检查全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全部接种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此通知转发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并督促落实,结合《2016年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方案》(京卫监督[2016]20号)和辖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根据国卫办监督发[2016]32号文(见附件1),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修改的内容进行培训。要以条例、工作规范修改内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查重点,以上半年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和未检查机构为重点检查单位,通过检查促进条例修订内容尽快落实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

  请各区于2016年10月15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表(附件2、3)的电子版发至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全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总结,并报市卫生计生委。10月31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将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电话:张颖83366869,邮箱:cxk65010089@163.com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及电话:高燕 839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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