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卫[2007]39号
2007年3月16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纠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重庆市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市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继续抓好我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根据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负责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0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我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市纪委第八次全会作出的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制度,严格规范医药广告,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调研、试点工作,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制度。以规范开处方、用药、检查为重点,严格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临床检验工作规范,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医疗。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继续推行二级医院之间和三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做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实施出院病人费用审核制度、医疗收费明码标价制度、门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微机网络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价格管理责任制。从制定方便群众就医的业务流程、符合病人需求的工作制度入手,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开展医德医风考评试点,探索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启动以政府为主导、市为单位的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办法,开展对部分药品进行网上限价定价集中采购的试点。以上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落实。
(二)严格药品审评审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继续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药物研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已通过GLP认证的药物安全性研究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完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跟踪检查制度;坚持分类监督、突出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企业GMP飞行检查制度;对药品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开展动物源医疗器械、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和宫内节育器等高风险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改革和加强药品抽检工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检机制,改革抽检模式,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药品监督抽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深化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药品安全委托执法监管工作,建立“两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推广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购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探索改进药品企业经营分类、分级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保障。以上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三)强化医药价格监管,清理整顿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加强对政府定价药品的管理,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认真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坚决制止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变相涨价;加强对放开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管理,加大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医用耗材、植入材料)的价格管理力度,实施药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切实遏制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涨价势头;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医疗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市场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降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及使用的监督;坚决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努力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以上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四)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抓好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规范医药广告发布;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以媒体医疗、美容服务类广告为重点的广告监管力度和群众投诉的查办力度,结合贯彻《违法广告公示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强化监管执法,立案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大要案件;引导广告主和媒体单位自律意识,认真开展以诚信为主题,形式多样的自律活动,自觉抵制虚假医药广告,倡导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医药广告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制定《媒体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广告监管制度规范,夯实法制基础,探索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以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落实。
(五)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调研、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保险支付的药品,一律使用药品通用名;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医疗保险的长效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公布制度,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竞争;细化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调动医疗机构主动参与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努力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严格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加大医疗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医保定点医院和药房的覆盖面,方便群众看病购药,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落实。(六)加强对全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改、建章建制、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1、3月下旬,制定下发《重庆市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启动重庆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3、4月上旬,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完成本地区的动员部署,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4、4月中旬,市级各责任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二)督导整改从4月下旬开始,市级各责任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集中精力全面整改,于7月10日前,市级各责任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将整改报告报送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并抄送市政府纠风办。
(三)建章立制从7月下旬开始,市级各责任部门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制度规章,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完善 10月底,市级各责任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按照专项治理责任制的要求,向牵头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政府纠风办。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今年,我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由谢小军副市长负总责,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纠风办负责落实。市级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都要把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要把规范医药市场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级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在贯彻本实施方案的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认真对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及办法,要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措施,狠抓分工责任制的落实,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存在问题多、工作进展慢的,要进行重点督查,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任务不完成,影响全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正常进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各种不正之风充当“保护伞”的行为,要从严查处,特别要重点查处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及医疗服务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严惩“顶风”违纪者。7月中旬,市级各责任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加强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报导力度。要通过正面报导,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推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四)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要继续坚持工作联系制度,加强联络,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治理对策;要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和协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市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对口指导。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年我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完成后,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送牵头单位和市纠风办,以便牵头部门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