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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0

发文字号

渝建[2017]1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通知

渝建[2017]167号

2017年4月10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推进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今年以来,相关市领导专门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建筑施工领域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大力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凝聚社会共治合力,积极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二、强化责任,督促履职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52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要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好“四有”,即有责、有人、有岗、有手段。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将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三、抓住重点,助力创建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统一安排,第三批试点创建城市将于今年接受国务院食安办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的中期评估,在2018年9月前完成总结申报。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对照阶段性任务要求,在区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决做到不掉关键项和普通项,守住否决项,坐实鼓励项,确保取得好成绩。在创建期间,凡因工地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影响了创建工作的,必须向市城乡建委作出书面说明,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协作,齐抓共管
  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合联动,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及时通报建筑工地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情况,共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全域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五、大力宣传,层层落实
  市安全总站、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项目,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高广大建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防护意识,增强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肩上,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做到有的放矢,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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