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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6

发文字号

临政办函[2014]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临汾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6

颁发部门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函[2014]39号

2014年6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关于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但部分县(市、区)工作进展缓慢,不仅拖了全市的后腿,而且直接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整体进展情况
  多数县(市、区)能够紧紧围绕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印发了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三定”方案,相关机构组建、人员配置正在积极推进之中,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未能按“三定”方案要求完全落实到位;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人员划转、食药稽查队成立、乡(镇)食药监管站组建、设立食药犯罪侦查大队、综合检测检验机构整合等方面看,部分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划转,但还未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进行交接,人员配置不到位,个别县(市、区)人员到位数不足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甚至存在个别单位无工作人员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做好推进工作。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食品监管缺失的问题是当前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区域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时间进度,确保机构、编制、经费等在6月底之前到位。
  (二)认真执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确保改革不走样。省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对县、乡两级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全市改革进展的现状,目前工作的关键是乡镇监督站建设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各县(市、区)要落实机构、落实编制、落实人员,防止出现名义上加强实际上弱化的现象,甚至形成新的空档。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三到位”。针对目前食品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实行周报制,将改革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每周五18时前(截止时间:本县市区改革任务完成)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科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抽调市机构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机构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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