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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6

发文字号

津卫疾[2014]2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6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卫疾[2014]209号

2014年5月16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2011年我市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评审工作以来,在各区县卫生局、各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下,全市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我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以3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2014年是新一轮评审周期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卫生局组织制订了《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2014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
  免疫规划工作始终是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当前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传染病与新发传染病并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等形势,对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要以深入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评审工作作为夯实辖区免疫规划基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近年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新评审周期的门诊规范化建设和评审工作,不断提高预防接种门诊服务管理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和人性化的接种服务。

  二、加快提升改造,实现规范门诊全覆盖
  今年,我市将重点加强对合格门诊的提升改造,取消合格门诊标准,适当调整规范门诊的必备条件要求,全面完成对预防接种门诊服务能力的提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新标准的培训,加大对区县预防接种门诊提升改造的指导力度。
  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以规范门诊作为起点,努力争创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依照《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表》(附件2),开展辖区门诊评审工作。对照《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2014版)》,对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尚未达到规范标准的门诊,要研究制订提升和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加大投入,加快整改,于本年度门诊评审中实现辖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三、规范运作实施,扎实做好门诊评审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合格门诊的提升改造和所有门诊的等级评审工作,并将《天津市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复核表》(附件3)和新晋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申报材料报到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申报材料要符合《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申报材料》(附件4)的要求。
  市卫生局将于7月底,组织开展预防接种门诊等级评审复核工作。将根据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合格的门诊进行现场评审认定。同时对各区县评审的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样复核。复核时,各区县卫生局需提供该门诊申报材料。

  四、落实分级管理,确保门诊持续规范运行
  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等级管理办法》(津卫疾[2012]599号)要求,切实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分级负责制,采取不定期暗访、常规督导等形式,加强对辖区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确保预防接种门诊按照评审等级标准持续、规范运转。

  各区县卫生局要认真总结梳理2011年以来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30日(星期五)前报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门诊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果及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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