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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07-12-11

发文字号

徐府[2007]1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献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徐府[2007]186号

2007年12月11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我镇2008年献血指标及区献血办采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对2008年我镇的无偿献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献血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提高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的职责,形成政府重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为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副镇长张敏同志任组长,镇社会办主任周利兴同志任副组长,金建忠、黄静、罗英、卢盛珠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献血办公室,周利兴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朱彬、俞耀荣、李和兴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同时须成立相应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无偿献血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广播、黑板报、会议、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层面,不断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无偿献血光荣的氛围。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各项献血宣传工作。

  三、维护正常秩序,保证用血绝对安全
  各献血单位要本着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区采供血机构查验“三证”(身份证、工作证、外来人口暂住证)工作,坚持献血体检和采血时查验“三证”制度,凡证件不符合者,一律不予体检和采血。要充分认识“血贩子”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严厉打击“血头”、“血霸”的违法活动,制止冒名顶替献血,共同维持正常的献血秩序,保证献血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属地管理,确保献血任务完成
  1、献血工作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凡在镇区域内开办一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应自觉接受献血计划,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的献血指标。
  2、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件实事来抓,并落实好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镇党委、政府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2008年一季度对各单位主要领导考核内容之一。
  3、健康适龄的单位领导干部和党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职工群众做出榜样,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各单位要周密组织、层层发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公民自觉参加无偿献血,履行献血义务,确保献血任务的完成。

  五、具体日程安排
  1、2007年12月24日,镇召开献血工作大会;
  2、2007年12月26日之前各单位上交献血领导小组名单;
  3、2007年12月30日之前各单位将体检名单及填写好的献血卡上交镇献血办;
  4、2008年1月8日体检:
  上午8:15--11:00时,原曹王地区的单位在原曹王卫生院;
  下午1:00--4:00时,原徐行地区的单位在原徐行卫生院。
  5、采血:
  第一批采血时间:2008年1月17日;
  第二批采血时间:2008年1月23日;
  第三批采血时间:2008年1月24日。
  采血人员集合地点:原曹王卫生院、原徐行卫生院。
  时间:上午8:30时之前到达。

  拥有自备车辆前往嘉定血站采血的单位,应在采血通知单下达之日,即告知镇献血办,以便车辆有序安排。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徐行镇二〇〇八年无偿献血工作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确保区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献血指标的顺利完成,特作如下说明:

  一、献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为原则。凡在镇区域内(包括村级)开办一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均应自觉接受镇政府下达的献血计划指标,完成献血任务,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献血。

  二、关于献血指标的分配。根据区府办规定,单位献血指标数按照与其保持劳动关系职工总人数的5.5%确定,各村(居委)按总人口2.2%的比例(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确定,2008年献血任务数经镇领导审核后下达。

  三、关于体检人数选送依据参数。单个献200CC为一只血的体检人员比例为1:1.5,单个献血400CC的比例为1:0.8。

  四、关于体检人员的选送。各村、居委、各单位对报名参加无偿献血的同志必须进行认真目测,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之间;体重在45公斤以上身体健康的公民。同时,特别要对近期已用血的个人或家庭,并已在血站交纳用血押金的人员,其所在村(单位)应及时通知其家庭人员,参加本次献血,其献血数也可纳入所在村(单位)当年献血指标,同时可以凭献血证领回押金。凡前往献血车采血的人员,应先到镇献血办办理登记手续后,也可纳入单位当年的献血指标。

  五、献血相关待遇
  1、优先优惠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医疗临床用血后,可以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院出院结帐单、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到相关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
  3、推行无偿献血,目前考虑到各种因素,各单位可对献血者进行慰问,并酌情考虑2到4天的休息,重体力劳动人员应适当延长休息时间。

  六、关于献血指标的调剂。对完成献血指标确有困难的单位,报请镇献血领导小组批准,在献血指标下达三日之内(双休日除外),由该单位联络员负责上交献血补偿金(每只1200元),由镇献血办负责统筹。
  献血指标经采血后尚不能完成的单位,由单位自行调剂;若无法调剂的单位,原则上补献或上交献血补偿金,由镇献血办统一调剂。
  对拒不完成献血任务的,镇献血办将会同区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镇献血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献血办设在镇社会办内,联系电话:59559646、26935016。

  附件二:徐行镇2008年各单位无偿献血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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