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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开展“好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发文字号

沪卫法规〔2021〕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静安区、徐汇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2021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好办”“快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好办”事项改革,现确认静安等区作为改革试点区。

        请各试点区根据我委工作要求,围绕“好办”改革的目标、任务,对标最优化、智能化业务办理流程,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市全面推行改革事项摸索经验,提供示范。同时,注意紧跟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炼经典案例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蔡岚岚,电话:23117958,传真:83090060)。“好办”服务事项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好办”服务事项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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