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意见
黑卫流管发[2015]158号
2015年10月10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计生协会,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5]66号)精神,以及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黑卫流管发[2014]18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计划生育协会按照依章建会、形式多样、属地管理、均等化服务的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优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模式,共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力争到2020年,计生协组织网络及工作服务流动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化、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新常态,全面提升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适合流动人口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采取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宣传录像、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强的卫生计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协会理事、会员、志愿者的影响以及服务阵地的传播作用,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29日计生协会员活动日、4月7日世界卫生日、7月11日世界人口日、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计生纪念日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政策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健康知识,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卫生计生宣传品,让广大流动人口充分知晓政策和应享有的权利,有效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和获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意识。
(二)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发展
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卫生计生关怀关爱、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青春健康教育、温暖行动等活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特别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帮助他们解决健康、医疗、优生优育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家庭发展能力。通过各项活动,帮扶困难家庭,探索建立为流动人口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的长效服务机制。
(三)了解流动人口的现实需求
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需求,紧密围绕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服务和联络工作,提高为流动人口服务的针对性,并向政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流动人口的需求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合法权益
积极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计生维权的方式方法,协助政府开展政策解释、调解、扶助等工作。通过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计生协组织,依法反映流动人口的诉求,主动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的相关权益。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组织建设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工作覆盖面
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建设,是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全省各地计生协要积极推动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集贸市场、企业等场所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或将流动人口吸纳为本地计生协会员和志愿者,探索发展协会分会、区域合作协会等多种组织形式,构建协会抓小组、小组抓会员、会员联系户的工作网络,形成有效的组织格局,促进计生协工作的有效延伸。
(二)加强流入地流出地计生协协同配合
流入地和流出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一盘棋”区域协作的框架内,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支持计生协建设。两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工作交流制度等,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流入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应当指定工作人员与流出地流动人口计生协加强联系。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帮助流动人口排忧解难。流出地计生协协助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会员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提供生产、生活帮助,利用流动人口与家乡的各种联系,了解情况并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上级计生协组织要加强对下级计生协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三)提升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
按照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任务及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职责。选举号召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的人士担任计生协组织领导者。吸收流动人口中的积极分子、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同乡中有威信的人为会员,充分发挥骨干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在各级计生协中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加强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提高服务效率。与当地政府协调,将流动人口会员中的骨干力量纳入社工培养体系,或从社工中吸纳会员。加强计生协“会员之家”、“青春健康俱乐部”等阵地建设,做好为流动人口服务的计划和记录,促进流动人口社会服务均等化和社会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政府责任。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计生协在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定期研究、听取汇报。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流动人口(农民工)的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指导,帮助计生协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计生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要建立联动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计生协要联合制订计生协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委托计生协实施的重点项目和活动,定期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加强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要将计生协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总体规划,做到协会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要支持计生协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活动,为其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要切实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委托计生协具体实施的项目和活动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提供流动人口工作相应的物资、活动场所支持。各级计生协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四要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要组织开展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示范创建活动。注重发现和培养组织健全、服务优质,既得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又深受流动人口欢迎的计生协先进典型,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计生协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活动方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五要推动项目合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生协要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工作向项目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向计生协购买部分覆盖流动人口群体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和相关标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考评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