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卫妇[2013]122号
2013年3月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2013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度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013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将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依据,着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以《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促进计划)为主线,履行妇幼卫生公共职能,拓展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强化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实现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积极控制可避免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2.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2%以下。
3.促进计划20项政府惠民项目覆盖率达到80%以上,妇女儿童受益人次数达300万。
4.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3.6万人,宫颈癌检查4万人,农村妇女发放叶酸4.2万人,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3.9万人。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2.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3.住院分娩率达100%。
4.自然分娩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三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40%以上,二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50%以上(区县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达到45%以上),一级助产技术机构达到60%以上。
5.女性盆底功能障碍筛查和防治工作量达到项目Ⅱ期指标要求。
6.孕产妇乙肝、梅毒、艾滋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5%以上。
8.0-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11.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在2%以下。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启动促进计划各子项目工作
1.制定《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制定促进计划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技术要求,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促进计划项目在第二季度全面启动。
3.做好环节质量管理,加强专家指导,动态跟踪进展,确保项目的人群覆盖和预期效果。
(二)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
1.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坚持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利用优势医疗资源,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定期指导和检查,强化妇幼卫生工作的辖区管理力度。
2.继续深入落实市政府
《关于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10]47号),规范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布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与技术培训,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扩展保健服务项目,注重能力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影响力。
(三)强化助产技术管理
1.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实施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片责任制,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提高新生儿抢救能力。
2.实施剖宫产手术审核制度,强化术前讨论制度,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开展助娩能力培训,启动导乐陪产促进自然分娩项目。
3.开展孕产妇及新生儿典型病例的研讨,强化日常质控和督导。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区(县)级指导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市级指导组要定期参加区(县)级活动。
(四)加强出生缺陷控制工作
进一步做好社会宣传和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持续推进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产科、儿科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科研合作和新技术推广,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控制工作的能力和功效。
(五)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的监测和干预
动态监测我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适时发布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做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母婴垂直传播传染病阻断、妇科疾病防治、盆底康复、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期体重管理、儿童肥胖、心理行为、视力保护、口腔保健等项目。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修订
《天津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分级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与健康。
(七)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1.与市教委制订天津市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培训,做好贯彻落实。
2.强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集体管理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做好日常业务指导。
3.开展托幼园所保育员知识与技能竞赛。
(八)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按照卫生部要求,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市准入标准,规范审批监管。
(九)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监测
1.继续做好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种报表。
2.继续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围产儿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健康监测、医院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和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
(十)强化妇幼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执法
认真执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的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依法查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专项检查。
(十一)开展妇幼卫生管理和技术培训
开展妇幼卫生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天津市卫生行业第三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妇幼卫生专业的练兵,提高全市妇幼卫生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妇幼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2013年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培训计划详见附表。
(十二)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
立足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的整体和长远发展,围绕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的现实需求,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努力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争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