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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救护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2-11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函[2014]2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救护车的批复

津卫医政函[2014]208号

2014年12月11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采购救护车的请示》(津疾控[2014]64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购置救护车一辆,经费来源于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费用。

  望你单位加强救护车管理,此车仅用于传染病病毒样本的转运,疫区疫情现场处置用车,不得用于院前急救用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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