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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3-22

发文字号

闽质监函[2017]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质监函[2017]35号

2017年3月22日

省农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闽产药材“福九味”规范化生产的建议》(第110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是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中药材的品质和中药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局长期关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中药材质量等关键技术的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局结合单位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工作。

  一是开展闽产药材“福九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福建农林大学为主制定《绞股蓝茶》国家标准;组织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建莲》(DB35/796-2007)、《建莲 品种》(DB35/T 826-2008)、《建莲 栽培技术规范》(DB35/T827-2008)、《建莲 加工技术规范》(DB35/T828-2008)、《地理标志产品 柘荣太子参》(DB35/T1077-2010)、《地理标志产品 永安金线莲》(DB35/T1388-2013)、《金线莲培育技术规程》(DB35/T 1254-2012)、《多花黄精栽培技术规范》(DB35/T1437-2014)、《菌草栽培灵芝技术规范》(DB35/T1484-2014)等9项与中药材栽培与加工相关的省地方标准;《华重楼栽培技术规范》《泽泻生产技术规程》《铁皮石斛栽培技术规范》《灵芝栽培技术规范》等项目已列入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目前正开展编制工作。

  二是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助推“福九味”规范化种植。建立了建莲综合生产标准化示范区、薏米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太子参生产标准化示范区、有机灵芝栽培标准化示范区、铁皮石斛林下仿野生种植标准化示范区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黄精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金线莲林下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铁皮石斛林下仿野生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铁皮石斛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铁皮石斛仿野生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金线莲林下栽培标准化示范区等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的作用,培训了一批产业相关从业人员,辐射带动了周边地区中药材的规范化生产。

  三是推进“福九味”实施名牌战略。我局注重根据各地实际,选择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材产品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在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给予积极帮助和辅导。目前,建莲、柘荣太子参、浦城薏米、永安金线莲等产品已获批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推动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品种选育、种子质量标准等标准化工作,争取为闽产药材“福九味”规范化生产奠定更为坚实的技术基础。

  领导署名:郑建闽
  联 系 人:归洪波
  联系电话:0591-878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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